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我市积极申报创新试点。2024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4〕112 号),我市成功入选试点地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保障三部分内容。其中:
重点任务部分,从构建保护规则、协作维权、科技引领和协同共治的“四维一体”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出16项具体措施。
实施步骤部分,明确了创新试点工作时间安排,从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并确定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
工作保障部分,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参与等三个方面的保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制定《实施方案》是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深入落实《实施方案》,到试点期满,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保护经验,构建起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