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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5-01-30 17:06
发布时间:2025-01-30 17:0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破解京津科技成果转化“蛙跳”问题,加快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链条,市县联动,加大支持投入,强弱项,补短板,努力打造“京津研发、石家庄转化”模式,破解京津科技成果“蛙跳”问题,加快京津科技成果在石形成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6年,全市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区域内占比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10条具体措施:
1.建立常态化成果供需捕捉机制。发挥河北清华研究院、河北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石家庄)在京津的区位优势,发掘和汇聚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建立县区与京津高校院所常态化成果对接机制,每个县(市、区)确定2-3个京津高校院所作为重点联络单位,每年组织企业与京津冀科研院所、高校对接活动不低于2场;建设我市科技成果库,到2026年底成果供给数量达到30000条。
2.支持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加大京津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引进力度,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加大项目支持强度。京津石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京津石协同创新及京津科技成果来石转化;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3.搭建京津成果来石转化桥梁。依托京津石第三方技术服务,促进京津石技术要素流动;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体系,让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供需信息“不对称”瓶颈;不断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和技术转移机构。
4.聚焦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建设。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至少建设1个中试熟化平台(基地)。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新技术的首次应用、叠代升级以及跨领域应用和集成示范。谋划举办系列“高层次人才应用场景发布会”,做到“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5.提升成果孵化转化载体能级。加强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开发区建设,为京津科技成果孵化、落地提供优质载体。实施科技创业孵化“沃壤行动”和“1+N”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市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良性生态系统。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园区。
6.强化成果转化承接平台支撑。将开发区打造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承接平台。各开发区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引进京津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建设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实验室研究、检验检测、中试放大、孵化产业化等共享服务。
7.拓展科技成果产业链承接空间。深化与京津产业合作机制,推动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栾城区先进装备制造等现有13个基地提升体量能级,引导产业链企业聚集。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加强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建设。
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9.深化吸纳京津成果激励机制。持续深入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吸纳转化成果,鼓励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健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10.健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强化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职责,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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