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李国聪委员
为进一步规避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我市应研究并制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审议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审议。
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知识产权审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设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具体的审议工作可以由审议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等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接受委托进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审议管理办法应至少包含范围和原则、职责分工、审议实施、审议报告、监督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