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7号)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根本目标,深化体育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的发展,着力扩大体育服务和产业供给,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体育产品市场格局,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为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省会城市定位的体育产业体系,打造环城自行车赛、正定马拉松、社区运动会、健步行4项高级别体育品牌赛事,培育多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基本形成涵盖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产品制造及销售等门类的体育产业体系。人均体育场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40%,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市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阻碍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力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活动审批,公开年度体育赛事举办目录。逐步推行体育类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将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承办。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体育运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机构;鼓励职业俱乐部加大对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鼓励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本地各级运动学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积极吸引境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教师以多种方式参与本地体育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职业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体育企业制度建设。
3.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创新。全市各类体育场馆要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激发场馆活力。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复合经营能力。激发体育市场活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运营企业,整合我市体育资源,鼓励本市具有影响力的场馆、运营管理单位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专业技术和人员输出等形式,形成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
(二)优化产业部局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培育轴,以北部滹沱河两岸滨河休闲带为龙头,以南部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为支撑,以西部山区运动休闲带和东部户外休闲带为两翼的产业发展格局。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和竞赛表演业,支持东西两区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支持南部区县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支持北部区县发展水上运动休闲产业,促进全市体育产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2.促进企业转型。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上市;支持体育企业在竞赛表演、休闲健身、体育传媒、场馆运营、电子竞技等领域转型升级,支持各县(市)、区打造产业基地、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和精品赛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与国外体育文化机构合作共建营销基地等方式,推动体育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境外市场。鼓励境外优秀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来石发展。
3.挖掘服务潜力。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的比重,打造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和明星赛事。结合我市特点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三小球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业余联赛和专业培训班,拓展竞技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积极推广健身、游泳、滑雪、登山攀岩、户外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加快推进京津冀休闲圈建设,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类重点项目。
(三)扩大体育产品供给
1.加快体育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体育类企业加大协同创新力度,研究开发适合体育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含量的体育用品,加快推动一批现有新技术、新产品向体育领域转化,提升体育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鼓励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筛选和培育机制,将体育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
2.完善体育设施建设供给。着眼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省会城市定位,推进一批市级,县(市)、区级,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体育场、公共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绿道等设施。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户外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各县(市)、区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池)、一馆(体育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一公园(体育公园)、一绿道(自行车专用骑行绿道)的“六个一”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区10分钟城市健身圈,加快城市社区、公园广场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公园及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确保市民出门800米范围内有健身场所锻炼。加强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场所建设,在行政村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
3.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完善各类体育场地健身服务标准,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新建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
(四)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1.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在市级日报、电视台开设专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益处,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交网站建立运动休闲社群和开发移动客户端的健身应用程序(APP)。
2.促进市民健身消费。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促进群众健身消费相结合,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太极拳、足球、篮球、排球、自行车、武术、游泳、广场舞、冰雪运动等体育项目。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民俗体育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职工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市民运动消费。
3.促进康体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利用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检测制度。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的理念,培养群众终身运动的习惯。倡导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止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拓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路线和项目,推动冰雪运动休闲、温泉运动休闲、自行车骑行休闲、徒步山水旅游、户外拓展垂钓运动等体育项目开展。促进观光、休闲、采摘、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5.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进一步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拓展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6.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它产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推动体育运动与旅游、文化、会展、卫生、康复、食品、建筑、动漫、服装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会展、体育康复、运动医学、体育建筑、体育动漫、电子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和健康食品等业态的发展,从而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业保护。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体育产业有关规划、土地政策和规定,制定出台我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国家行业标准,配置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实现我市新建居住社区群众健身相关配套,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或室外人均用地0.3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随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不断增加。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建立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债券信托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新途径。鼓励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体育产业、体育新形业态和体育设施的建设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三)健全体育消费政策
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由补贴体育企业向补贴群众体育消费转变,拓展大众体育消费新空间。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对体育产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业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提供体育文化服务,按3%的征收率或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等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健全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体育产业创业,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体育创业孵化体育机构。对在石家庄注册的体育服务类、科技类体育企业和经认定的创新型体育孵化服务机构新建、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补贴支持。体育场馆(含游泳馆)、健身俱乐部等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
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后勤保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体育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要求纳入相关政策范围,建立健全人才认定机制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建立体育人才信息资源库和综合保障平台。加强体育人才培养,鼓励在石高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与管理,康复与医疗,科研中介等人才,充分发挥河北师大、省体院等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优势的带动作用。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联营,在石高校成立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实施体育人才国际交流项目,选派优秀体育人才赴境外学习交流。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石家庄市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体育、发改、教育、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城管、公安、安监、质监、文广新、人社、科技、统计、卫计、工信、税务、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二)促进行业组织发展
充分发挥石家庄体育总会及各体育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范围、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形成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健全体育产业检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体育产业运行数据。
(三)完善监管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市体育局会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