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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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稳外贸政策
(一)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
1.鼓励进出口增长。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扩大进出口,稳客户保订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进口贴息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引进目录内,以及其它国家部委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鹿泉海关、正定海关、机场海关)
3.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在我市开设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专营店,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重点在场地、运营等方面,支持在民族路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店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线上B2C零售出口、B2B出口达到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对服务进出口企业超过50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达到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对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6.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千企百展”计划,对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加大奖励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CE等国际认证;加大对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活动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海关AEO高级认证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降低企业成本
9.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运费高、物流周期长、货物运输滞缓等问题,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0.支持企业开展融资。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对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体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产生的融资利息支出,给予政策支持。探索成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创新支持外贸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
(四)加快服务贸易发展
11.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并加入商务部重点监测服务贸易系统或商务部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分析管理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且年度离岸合同执行额达到商务部门要求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在全市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贸易集聚区和示范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参加列入当年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14.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推进正定片区高水平开放,落实人才集聚措施,鼓励发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支持引育跨境电商、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提升全链条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能级。(牵头单位:正定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贸办、市财政局)
15.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作用。鼓励钢铁、新能源、建材、农业等优势产能和装备“走出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政策资金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及省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外经贸、跨境电商、服贸、自贸等政策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稳外资政策
17.推动落实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组织举办系列对接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座谈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加大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督导力度,着力推进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牵头单位:市投促局)
18.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市投促局)
19.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一是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是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非制造业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三是对全市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的重点外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各按照50%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20.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探索设立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健全市县两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资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市投促局)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21.加大开发区项目建设力度。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开发区,根据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不含综合保税区)结果,对排名全市前5名的开发区,予以2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
22.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对全市开发区综合考核中,绩效考核档次进入一档的开发区,进行通报表扬,予以5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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