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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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等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个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省市重点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加快项目审批。市县两级分别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实施园区标准地改革,努力实现“土地等项目”,提高组卷质量和效率,加快用地组卷报批。严格落实环保“正面清单”制度,不搞“一刀切”,指导县(市、区)和项目单位,争列“正面清单”,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省能耗单列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四、争取资金支持。在原有9大领域基础上,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领域,按照“常态化储备”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完善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机制,并积极推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五、保障项目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运输畅通。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六、主动协调服务。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包联帮扶,完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七、鼓励民间投资。落实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开展公募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筛选梳理符合发行REITs的优质资产的力度,用足用好金融融资工具。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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