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园的品质和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园事业发展,积极推动高品质公园建设,目前全市公园广场数量已达332座,总面积7338.22公顷。为促进我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
对此,市园林局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起草专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立法程序,经10余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司法局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问题先后2轮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经多轮研究协调,意见建议均已采纳或经沟通达成一致。8月9日,《条例(草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6章48条,重点从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园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条例(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了公园的发展目标,同时明确了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职责。
(二)坚持高水平规划,打造精品公园。《条例(草案)》对公园规划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公园建设总量、布局、规模等内容,增强了公园体系规划刚性约束;明确了公园设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主题鲜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园绿化要科学合理配置植物,优先选用乡土和适生植物,营造特色植物景观。
(三)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措施。《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园实行名录管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公园的建设要求、绿化要求、设施要求、竣工验收和移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管理规范、绿化养护、园容园貌、游园管理、安全管理、游乐设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游园环境。
(四)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条例(草案)》践行“管理即服务”的理念,规定了公园应当每日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公园实际情况,配备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公园服务功能;创新绿地开放共享,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园合理开放草坪,完善周边配套服务设施,保持草坪景观效果,满足游人休闲需求。
(五)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游览安全舒适。为满足公众需求,保证游人安全,营造舒适环境,《条例(草案)》赋予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管理自主权,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公园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游园守则和车辆管理规定,对设有绿道入口的公园允许自行车进入,并对宠物进入公园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公园内活动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不得影响他人游览、健身和休憩。
以上说明,连同《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