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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印发实施细则助力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
专项资金精准扶持 最高奖励一千万元
2026-03-26 07:35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6-03-26 07:3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创新体系建设、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研发及产业化等八个维度,出台硬核奖励政策,以专项资金精准扶持,为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注入强劲动力。
在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细则》聚焦两大产业领域新认定的国家(含国家部委)、省企业技术中心,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确认的国家、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经国家(含国家部委)、省认定或确认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针对产业集聚发展,奖励对象为两大产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或开展建设的产业集群。其中,对新认定或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方面,《细则》明确,奖励对象为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以及新列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企业须为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园区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业产值比重超过50%。其中,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于生物医药这一优势产业,《细则》明确了专项研发及产业化奖励。
其中,在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和中药的创新药上,对获得临床批件、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等临床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上述品类的改良型新药,对获得临床批件、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等临床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治疗重大疾病的首仿药(化药和生物制品),获药品注册证书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单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细则》明确,上述同一阶段奖励每个品种只享受一次。要求申报单位取得药品生产资质,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记录。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的奖励,《细则》明确,申报单位须从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研发、生产,且拥有人工智能、半导体集成电路等重点前沿方向的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须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设备投资浮动不超10%,并通过决算审计。对竣工投产的项目,按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最高10%、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发展上,《细则》明确,申报单位为具备集成电路设计能力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含科研院所)。对开展流片验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中小企业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细则》专门推出两项支持政策。
对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期未享受的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最高100万元奖励。同时,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比例和最高补助额度根据企业申报补助金额和当年预算情况确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各奖项的申报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奖补资金限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创新、设备更新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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