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社局等四部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个人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且10万元以下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新规同步开通“线上+线下”立体申报渠道,以“真金白银+便捷服务”精准赋能创业、带动就业。
此次出台的《细则》立足石家庄市创业就业实际,精准对接创业者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通过细化扶持标准、优化办理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等举措,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该《细则》严格对标省级办法,对贷款对象、额度期限、贴息标准、办理流程等核心内容全面规范,旨在以财政贴息撬动金融支持,切实降低创业融资成本,这是石家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就业优先的重要举措,也为稳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在扶持范围上,《细则》精准划定服务对象,实现重点群体全覆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共十类重点群体,均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需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0%(职工超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在支持力度上,《细则》明确额度贴息标准,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有效减轻经营主体付息压力。符合条件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贷款及贴息支持。
在服务效能上,《细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拓宽多元申报渠道。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向营业执照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市内区的申请主体也可直接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向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线上申报渠道同步开放,个人可通过“河北人社”App、小微企业可登录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提交申请,线下可前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构建起“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
在门槛优化上,《细则》降低反担保要求,创新续贷服务模式。个人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者、信用小微企业等群体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其余情形可灵活选择自然人保证、房产抵押、第三方机构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有效降低创业融资准入门槛。同时,全市鼓励推广“无还本续贷”创业担保模式,对借款到期需续贷的市场主体,可提前启动业务流程,缓解创业者资金周转压力。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创业担保贷款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政策工具。此次《细则》的落地,将进一步畅通创业融资渠道、降低创业融资成本。下一步,石家庄市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压实各级经办机构责任,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创业主体,全力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就业根基。
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前往当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