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在《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市有关部门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若干措施》覆盖规划管控、用地混合、空间复合利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存量资源盘活、供地模式创新等各个环节,并配套实操指引,对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优化规划审批管理
为小微民生项目松绑提效
“《若干措施》对标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把上级规定转化为石家庄本地化可执行举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晓勇介绍,通过调整详细规划管控机制,经市政府审定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可作为规划编制调整的重要参考,将规划调整划分为修改、深化、技术修正三类,实施差异化审批。
同时,规划编制实行规划单元、实施单元两级管控。规划单元守住主导功能和管控底线,实施单元细化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利用,兼顾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传承。专门设置社区微更新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保障公共安全、不破坏风貌、不改动建筑主体结构的社区公共服务、小型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推动民生小微改造项目快实施、快见效。
创新用地弹性利用模式
充分释放存量空间价值
《若干措施》明确,我市将推行用地混合、用地兼容两种弹性利用方式,支持权属相邻、用途不同的地块,整体按照混合用地建设实施,单一性质用地按正负面清单规范兼容管控。
“此举正是适配我市城市发展阶段变化,落实城市更新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根权介绍,明确了用地混合、用地兼容两种实施路径,配套出台正负面清单细化管控规则,让一块土地、一栋建筑可以承载多项适配功能,破解以往用地分类管控“一刀切”的瓶颈。
未来,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块,将适度提高配套服务兼容比例,支持养老、托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商业复合建设,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此外,我市进一步创新土地统筹实施机制,实现片区综合品质提升。针对零散地块、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景观资源碎片化问题,推行“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打包供地模式,土地出让后,土地竞得人要与辖区政府签订履约协议,强化诚信履约。同时,探索更新片区“肥瘦搭配”跨项目平衡机制,收益难以自求平衡的更新片区,可以和储备地块联动统筹实施;同一市场主体取得相邻地块的,可对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做适度整体平衡。
优化更新路径
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若干措施》指出,支持在原建筑地界范围内实施单栋、相邻多栋老旧住房的自主更新。尊重居民意愿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厨房、卫浴等居住功能。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为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可适当突破原有建筑基底进行优化设计,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是城市更新工作从大拆大建向留、改、拆并举转变的重要制度创新,其核心是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李树勇介绍,自主更新是危旧房治理改造的补充实施路径,并非所有老旧房屋都可以开展原址重建,要严格满足安全、规划、权属、群众意愿等多重前置条件,优先解决群众住房安全最迫切的现实问题。
从适用范围来看,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经具备资质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住房,也包含部分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片区暂无征收拆迁计划、加固改造难以消除风险的零星老旧住房,房屋权属必须清晰无争议。
盘活存量资源
提升空间利用效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存量资源,《若干措施》规定,在符合规划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经多方联合审查同意后,5年之内可以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调整规划条件,不用办理用地变更手续,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即可开展运营。
“该政策的核心价值就是降低楼宇转型前期投入,不用先办理复杂的土地变性就可以先行培育业态,在实际运营中检验业态的可行性、校准市场定位,助力盘活大量闲置低效存量建筑,把‘沉睡’的存量空间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三级调研员陈莉说。
该政策适用于老旧厂区、旧商业、闲置公建等存量载体,支持转型科创、养老、文体、社区服务等业态,严禁借过渡期政策开展商品住宅开发。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导向、履约到位的,可按新用途依规完善用地、规划手续;业态不符、履约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终止过渡期政策,恢复原有土地及建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