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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示
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
2025-01-07 07:53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5-01-07 07:53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蛇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广告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示,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保管好手中的“钱袋子”,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请广大消费者要格外警惕、慎重选择,不要被功效化宣传网红奶茶、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误导,避免上当受骗。
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外,还对化妆品、牙膏、近视防控类、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类等广告作出了明确要求。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结合三地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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