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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纳入立法
《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5-05-02 07:39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5-05-02 07:39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4月3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媒体通气会,会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石家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
作为石家庄市首部系统性停车管理法规,《条例》具有鲜明的特点。《条例》将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纳入到了本次的立法之中,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日俱增,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急需完善,此次立法就专门增设条款,对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行为、停放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新出台的《条例》将全面取消停车设置实行的“备案制”,实行停车场“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上传停车数据信息,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停车提供信息化支撑,例如:错时共享、快速寻找泊位、预约车位、先离场后付费等。除此,《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未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接入上传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本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石家庄市停车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智慧化的新阶段,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接下来,交管部门将会同其他部门对全市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未按规定落实者将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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