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党员干部在鹿泉区大河镇大河村开展“普法赶大集 送法到乡村”活动,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条文转化成“农家话”,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不仅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更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权益保障筑牢法治根基。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现场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问答30例》宣传折页3000份,向来往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核心内容,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将组织更多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农村,开展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确保这部法律在农村落地生根,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