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2025年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石人常办〔2025〕2号)安排,拟对《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废止。按照立法程序,市审计局起草了废止《条例》建议草案及理由依据,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论证和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进行了立法审查论证;4月3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废止该《条例》的建议草案。
二、主要内容
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该《条例》已与当前审计工作实际不适应,使用率较低,实效性较差。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24年5月28日废止了《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导致该《条例》缺少上位法依据。二是随着《审计法》的修改,该条例相关内容与《审计法》的规定相冲突(《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扩大了该《条例》规定的国家建设项目的范围)。三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审计机关普遍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审计署制定的关于投资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废止后,不会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