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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的决定
(2025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06-26 07:18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5-06-26 07:18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在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广大市民文化自信,汇聚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强大力量,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挖掘展示石家庄历史文化的多元性、丰富性、独特性,使全市人民了解掌握石家庄历史文化,以史增信、以文铸魂,进一步浓厚热爱石家庄、建设石家庄的社会氛围,助力打造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
二、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针对性;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生动性;坚持融入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和宜居宜业城市建设实践,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实效性。
三、本决定所称石家庄历史文化,是指在石家庄地域范围内,从古至今人类活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
(一)石家庄历史沿革、城乡变迁史;
(二)历史上各时代重要事件、人物;
(三)革命文化;
(四)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
(五)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其他与历史文化相关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四、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应当充分利用以下历史文化资源:
(一)台西遗址、中山古城遗址、东垣古城遗址、赵州桥、毗卢寺、正定古城等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资源;
(二)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华北人民政府旧址、中国人民银行旧址、华北烈士陵园、石家庄大石桥、正太饭店、石家庄解放纪念碑、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史陈列展等红色资源;
(三)正丰矿工业建筑群、华北制药厂旧址、石家庄钢铁厂旧址、棉一棉二厂区旧址、3502被服工业遗产群、石家庄市制酒厂多品类制酒工业遗产、7059工业遗产等工业遗产资源;
(四)石家庄丝弦、井陉拉花、常山战鼓、无极剪纸、藁城宫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体制机制,将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石家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在学校的推进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的组织推动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相关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注重创新载体,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宣传普及石家庄历史文化。
深入挖掘石家庄历史文化资源,创作富有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的文艺作品,编写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特别是适合青少年阅读的读物,讲好石家庄故事,传播石家庄声音,提升石家庄形象。
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石家庄历史文化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文博场馆,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展演、体验活动等,全方位展示石家庄的历史变迁、文化特色。
支持传统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拍摄专题纪录片等开展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发挥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互动性强和即时传播的优势,增加市民参与度,进一步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立体传播矩阵。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信息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
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体市民对石家庄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将石家庄历史文化知识融入课堂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等,厚植家国情怀,激发青少年爱国心、强国志、报国行。
八、推动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与旅游深度融合,设计、推广石家庄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推进历史文化嵌入景区宣传、景点说明、导游解说中,打造石家庄历史文化旅游高地。
加强与外省市及周边地区在历史文化宣传普及方面的协作交流,搭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宣传展示石家庄历史文化魅力。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开展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更好呈现石家庄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内涵、宝贵价值。
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不断充实宣传普及内容。
城市更新应当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文化生态、景观环境;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注重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
十一、加强对石家庄历史文化史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研究,挖掘蕴含其中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不断丰富石家庄历史文化内涵。
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石家庄历史文化通识课程或者选修课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文博单位之间合作,开展体系化、系统化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正常开展。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
十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储备人才,实现专兼结合、梯次配备。
十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志愿者等依法有序参与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
及时总结各地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广。
对宣传普及石家庄历史文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石家庄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的监督。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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