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向更加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日前印发。《管理办法》的发布将助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落地转化。
技术转移主要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则是为实现和加速此过程,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各类服务的机构。依据功能定位,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区域合作类、技术输出类、技术中介类三类。其中,区域合作类是指京津等省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河北单独设立或与省内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的机构,主要向我省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桥梁作用,通过开展科技成果展示、推介、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转化。
按照规定,省科技厅将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向省内转移的技术交易,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金额50万元。同时,对促成技术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按照不低于获得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