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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

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优质宽松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我市“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效能革命安排部署,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场经营主体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现将第一批清单予以公布(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清单》共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商务、城管4个领域“首违不罚”事项76项。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照《清单》事项,对市场经营主体初次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规范为主,责令或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科学确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程序性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开。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专家论证、行政相对人座谈、监管人员参与及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调整修正《清单》内容,根据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充实完善《清单》内容。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首违不罚”规定的监督检查,严禁一些工作人员以执法名义,对市场主体吃拿卡要、行营私之实,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落实。对于不执行本通知要求,滥用处罚裁量权、选择性执法或刁难营私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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