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加快技能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17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左右,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达到2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未就业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振兴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组织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大力开展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退役军人岗前技能培训,对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脱贫攻坚行动。对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年就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纳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提高10%。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高等学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去产能转岗职工、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开展创业意识、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素质培养等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活动,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指导师培训规模。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其创新成果进行总结命名推广。每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新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养。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发挥院校、工会、企业等各方作用,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在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普遍开设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持续开展劳模和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系列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6、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把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在资金筹集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择优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实施政府补贴类培训的定点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活动。推动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促进评价方式多元化、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实施职业资格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落实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大数据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开展订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企业职工通过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完善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吸引企业优秀人才到校兼职从教,大力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相关专项经费。每年新增1个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
13、实施“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依据《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大力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开展或向技工院校定制“个性化”培训。每年培养培训装备制造领域“高精尖”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每年培训市场急需紧缺的幼儿教育、护士、健康照护、家庭服务、保育服务等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培养启航计划。鼓励驻石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组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从业人员培训。针对旅游营销、导游服务人员,全面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适应传统服务业现代化改造升级,加强商贸、住宿、仓储、餐饮、交通运输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现代服务业领域技能人才不低于5000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振兴计划。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现各类生产技能培训向提升素质转变。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加大对农业农村类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发挥基地在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不低于2500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共同推进,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完善培训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和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