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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4〕5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58

 

石家庄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急需先立与相对成熟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201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市场监管、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改善保障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努力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起草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法规规章草案;市法制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2.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和审查机制,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严格依法审查修改,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拓宽渠道立法,探索由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等新途径,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公布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促进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

 

3.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并重,注重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特别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清除制度障碍。加强与国家、省新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凡不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在落实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打造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省会城市品牌目标,按照精简下放后“社会管理不失范、有利于发展、行业管理不出现问题”的原则,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5.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与承接的每一个审批事项,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的模式,继续简化前置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各事项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承办机构、办理流程、责任岗位、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相关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条件以及监督电话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6.大力推行联网审批。按照“一家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整合各级各部门以及部门内部现有分散无序的审批网站,集中财力,统一技术标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审批、同步审查和转报材料,破解循环“死结”,避免浪费。

 

7.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有效的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市本级要将自身削减和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将现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全部在网上公开,及时更新,并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实现审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阳光审批”。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的调查研究,凡是拥有两项以上执法职能的执法部门,要制定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做好协同配合,减少重复执法。执法岗位编制要向执法一线倾斜,实行统一执法、集中执法,保证基层执法需要。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推动,完善原职能部门与集中行使处罚权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城管执法方式创新,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9.深化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对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修订完善处罚裁量基准,保证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抓好执法标准的落实,各执法部门要将专家评审后的“执法标准”印制成规范统一的“执法小册子”,执法人员人手一份,执法时出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程序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管理电子化。

 

10.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入企检查审批备案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督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1.开展执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的功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阶段性突出问题,开展执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走访企业、审查案卷等形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办野蛮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擅自入企检查、违反执法程序等损害发展环境的执法案件。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无证执法人员予以清退,对离岗、退休或不合格执法人员及时收缴销毁其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公开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执法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3.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旧城改造等涉及人员众多和矛盾突出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常务会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前,必须报送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着重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防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出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纠纷,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查清事实、依法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水平和公信力;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同一行政机关一年内行政诉讼案件发生5件以上的,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3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涉法涉诉纠纷的调解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各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17.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措施,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年底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年底前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9.提高工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20.强化评议考核。根据省、市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深入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1.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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