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2014年
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由市本级衔接并实施17项(其中取消5项、接收12项)。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取消的行政监管项目要本着简政放权的态度不再进行监管,充分放权于基层。对新接收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及时做好接收工作,进一步科学配置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权限,缩短办理时间,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