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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发布规范市场价格提醒
避免标示不清或货签不对位
2024-09-13 08:14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4-09-13 08:14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9月11日,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避免出现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分别标明价格,并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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