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满足广大市民与祖国同庆的愿望,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国庆节10月1日当天“为爱加班”,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全市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当天正常上班,办理结婚登记业务,不受理结(离)婚证补领、离婚登记、调档等其他业务,国庆假期其他时间不办理业务。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他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目前我市婚姻登记已实现“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河北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持有的石家庄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河北省内的,无须提供居住证,可以在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接石家庄市居民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结婚登记业务。
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户口首页)、3张2寸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