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河北省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是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实际在园天数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共同分担。
方案还指出,各市、县(市、区)要在国家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减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