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自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本报从今日起开设专栏,对新政进行解读,并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能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比如新媒体从业人员、数字营销设计人员、交通服务从业人员、物流仓储从业人员、餐饮业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有哪些补贴政策?需要主动申请吗?
答:有两类补贴,且无需主动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自动核算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开户补贴:试行期间首次开户,按约定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且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自动发放100元一次性补贴;
缴存补贴:试行期间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上年7月1日—本年6月30日)内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部分,按照年化0.5%的标准给予补贴,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