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申请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多子女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