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河北省教育厅日前联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学生公寓收费新标准。
《办法》明确,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高校学生公寓按照室内居住条件,实行分等级核定住宿费最高标准。其中,普通等级标准不需要单独申报,学校可直接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有空调700元,无空调650元。对于一级、二级、三级等级标准,学校需报省教育厅认定后执行,各等级收费最高标准根据房间居住人数、生均使用面积及是否配备空调等因素确定,每生每学年收费区间为900元至2000元。
此外,《办法》对于室内居住人数超过8人,或室内配备设施达不到规定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按照有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50元、无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办法》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26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收取直至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