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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用语合规提示
谨慎使用“第一”“首创”
2026-04-17 08:07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6-04-17 08:07 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体: 打印
4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正确使用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防范“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广告乱象,进一步规范全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严禁“误导性大小字”。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备注的,应保障消费者能通过主广告语直接获取核心信息,小字仅限用于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小字备注需清楚、准确、明白,不得使用“误导性大小字”欺骗误导消费者。小字备注不得对主广告语核心内容进行否定、推翻或实质性修正;小字的字体、色彩、展示形式需清晰,保障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条件下易于辨识。
完整、显著标注法定提示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重点行业广告,须规范标注法定提示语。AI生成式广告,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在广告中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以AI虚构的人物形象为产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须对AI内容作出提示。
谨慎使用“第一”“首创”“领先”。在广告中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
规范引证与广告主自证内容,不能歪曲、夸大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行业所有广告活动参与主体,要对照《提示》进行认真自查,对违规广告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核工作,切实规范使用提示性用语,主动摒弃“文字游戏”式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省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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