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4个问题分别是:
1.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吨/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
2.“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
3.石家庄市井陉县盘古岩矿业采石场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现场满目疮痍。
4.石家庄市平山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未与监管平台联网,2021年至今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日均值超标达200余天。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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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