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各项工作,加快整改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战略判断,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杜绝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严格落实《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深入推动结构调整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主导产业增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帮扶支持指导,做优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培育龙头企业、特色产品和企业品牌,做精现代食品产业;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和优势企业培育行动,做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龙头牵引、链群提质、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企业需求和产业链配套,强化政策支持、资源资金和要素保障,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支撑。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紧盯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减煤任务,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十四五”各项任务目标;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适度超前规划电网建设,为新能源入网和消纳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及上游气源企业沟通,督促县(市、区)及城燃企业做好年度用气需求预测及天然气合同签订工作,持续提升天然气保障能力。
(三)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联运组织模式。积极引导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型企业采用“量价互保”等模式。采取“铁路让一点、货主担一点”的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合作。加强对9家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已接入铁路线的大型工矿企业重点监测,确保其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清洁能源货车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等清洁低碳运输方式运量占比达到90%以上。
(四)推动产业向绿色发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动环评监督从“被动管控”转向“主动服务”,依托环评审批预约挂号平台,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失信单位实施靶向监管。开展送法律、送政策帮扶行动,增强环评单位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推动项目顺利落地。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组织A级重点行业企业参加创A领跑企业评选,全面提升A级企业竞争力。对全市首次发证和重新申请的排污单位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争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实施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量核算,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确保按时完成配额清缴任务。开展钢铁、水泥行业碳减排专项服务行动。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甲烷排放控制试点示范。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着力推进VOCs和NOx总量减排,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应急减排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涉气产业集群“一群一策”整治提升,加快实施燃煤(燃气)锅炉整合关停,持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和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以工地、道路、场站庭院等区域为重点狠抓全域控尘,严防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稳步推进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固化完善网格监管、以电控污等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联防联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持续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重点河流湖库综合治理。围绕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河流水质。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督导各级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扎实开展常态化巡河,及时发现查处存在问题。三是深入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四是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持续深化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建立农药原药、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加强和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一点一策”,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与运行管理,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管理制度。
(四)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估,持续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探索创建更多场景“无废”模式。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推动工业固废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废弃物循环利用。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引领性”企业建设工作,推动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以上。深入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完善“一库一档”分级管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开展第三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严格落实履约淘汰、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疑似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线索核查整改,配合省开展第二批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成效评估。继续配合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石家庄市滹沱河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对石家庄市滹沱河藻类、底栖动物、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4项指标进行监测评价,掌握滹沱河水生生物完整性。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情况分析成果应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井陉县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
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通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细化分解、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持续完善数智执法体系建设,拓展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场景,提升辅助执法装备应用技能,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精准发挥科技监管作用。强化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推动非现场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通过科技赋能、数据驱动实现执法方式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保障。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健全执法稽查长效工作机制,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大对大气、水、危废等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三)健全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推进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国家、省优化调整“十五五”空气、地表水等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完善市级空气、地表水等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做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白洋淀流域水质等监测任务。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水平。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防止人为干扰监测。扎实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水平。
(四)大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主动提升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打造“服务型”队伍,加强对接、建立联系、现场服务,确保企业诉求得到解决。创新排污权金融赋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有力支持。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注重提升执法效果,探索创新道歉承诺、志愿服务、罚后整改核查等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跟踪企业整改进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审慎采取查封、停产整治等措施,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执法温度。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具体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整改任务完成后,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和销号备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要严格依照《石家庄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方案》要求,科学精准问责,对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公开整改情况,宣传成效与经验,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