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质量与应用效能,促进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和价值释放,挖掘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的创新实践,石家庄市数据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石家庄市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典型案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聚焦我市五大主导产业、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覆盖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低空经济、智慧驾驶、具身智能、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围绕公共数据开放、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融合应用等方向征集典型案例。
(二)案例要求。
典型突出:案例应真实反映数据开放共享全流程实践,聚焦数据开放、共享、应用、赋能中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成效显著:案例应已落地实施并取得明确成效,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赋能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降低社会成本等方面效果明显,具备推广价值。
创新性强:在数据开放模式、共享机制、应用场景、技术实现、运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突破,体现我市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特色亮点。
安全合规:案例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等法律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数据权属清晰、流程规范、无安全风险与产权纠纷。
(三)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石家庄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案例,可联合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按照征集要求严格把关,提高案例质量,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
二、征集程序
(一)申报案例。申报单位对照本公告要求,填写《数据开放共享典型案例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以“单位名称+数据开放共享案例”命名,报送石家庄市数据局,同一单位申报多个案例的,每个案例单独提交一份申报书,于6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sjzsjjsjk@163.com。
(二)遴选推广。石家庄市数据局择优推荐至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庆亮,联系电话:86687894
邮箱:sjzsjjsjk@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数据局2101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