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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家庄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的通知
2026-07-03 18:15来源:石家庄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18:15 来源:石家庄市数据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要求,我市现全面启动石家庄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健全我市数据流通服务体系,遴选一批服务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规范经营发展,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助力全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库类型
本次申报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体分为四大类:
1.数据交易所(中心)。
2.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包含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平台企业等。
3.数据商。包含自采销售型、购买转售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等。
4.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包括提供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至少符合一项专业条件,方可申报入库: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从事数据流通服务领域相关业务;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成长性,注重服务质量提升;
4.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备、人才和技术资源等基础条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团队,注重数据安全、数据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运用,在技术研发、服务模式、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迭代;
5.近3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数据流通服务相关业绩;
2.具有较为成熟的数据产品开发或数据服务能力,所开发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取得较好应用效果;
3.具备开展数据流通服务工作的能力,有直接从事数据流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数据产品开发、供需匹配、合规评估、交易撮合等),或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4.已在数据交易所(中心)登记;
5.依照规定确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
四、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年无违法失信、无重大安全事件承诺书(加盖公章);
相关服务案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等);
其他可证明服务能力的材料(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步上传相关附件,通过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填写申报信息:
1.第一种方式:使用电脑填报。申报入口网址https://www.sjz.gov.cn/shiiqi/#/home,通过上述链接进入“石i企”后,找到“政企互动”,即可找到申报入口。
2.第二种方式:使用小程序填报。扫描二维码(附后),或微信小程序中直接搜索“石i企”,进入“石i企”后找到“服务”-“政企互动”,即可找到申报入口。
(二)部门审核。在申报截止后,市数据局通过填报系统平台对机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将明确列出原因,退回申报单位补正。若补正后仍未通过该审核环节,流程终止。
(三)结果公示。对于通过审核的机构,由市数据局按规范程序统一组织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所在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协助市数据局调查核实。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程晓伟、汤淼
联系电话:0311-86688495
技术电话:15081873669
附件:石家庄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石家庄市数据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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