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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2〕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24

 

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县级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县级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政府财政补得起”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改革县级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实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纽带和地域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医疗服务明显改善,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线,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建机制,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高效规范,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

三、功能定位

(一)县级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等工作。

(二)县级医院是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急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探索建立“县、乡(镇)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四、工作任务

(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设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认真落实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县级医院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病种,其它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各县(市)政府要将拟定调整的项目和价格分别报市物价、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市物价、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物价、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批后实施。

2.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基础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骨干人才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任务的投入政策,保证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县(市)政府将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县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级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由县级政府核定补助。

3.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严格执行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县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原则上执行省中标价格。在财政补助到位的情况下,逐步推行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和使用比例,建立价格公示制度。

()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

1.明确控费目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障能力、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要素,科学确定县级医院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住院病人每床日费用、药品费用占总收入的比重、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等控制管理指标,作为县级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项目,实行总量控制、指标限定、目标管理等综合控制措施。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高于当地GDP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2.推进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继续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综合管理、同级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控制费用政策措施,并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定、支持项目确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20个,二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10个,试点县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不少于50个,并细化内容,逐步扩大病种,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服务于收费方式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政府补偿到位的情况下,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病人的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将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同步推进。

4.发挥医疗保险的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其中县级医院住院费用的差距不得大于10%。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三)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各县级政府要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需求,核定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照国家确立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自主确定岗位,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2.深化用人机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急需人才,择优选聘。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3.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将医护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服务技术水平、数量、质量、成本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和医院补助“双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特殊人才倾斜。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差距。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事会是县级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院长聘任,审核确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大型基础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在院长选拔聘任上,突出院长专业化、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以年薪制为主要内容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由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薪酬等挂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2.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改革院内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实行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完善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积极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监管机制。依托卫生、财政、保监等有关部门成立监事会,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等行为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收支情况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方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公布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医疗机构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五)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县域外转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和数量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级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大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编制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强化专科管理,有效提高疑难重症诊治能力。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急救、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内县域外转诊排名前四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3.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利用3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5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工作量大、危重患者多的病房要增加护士配备。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带动一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和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综合业务管理。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疑难重症会诊和远程教育等服务项目,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依托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化信息平台,发挥县级医院在区域信息平台的作用,将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无缝隙连接,实现院内诊疗一卡通。

5.实施惠民工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拓宽预约诊疗途径。开展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开辟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优化门、急诊布局结构,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加强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有效就诊率。推广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做好入院、出院患者的指示、引导工作,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做到内部微细化管理。入院、出院相关事项实行门诊交代或床边交代。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预约管理。各县级医院要积极开展院内医务志愿者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咨询等服务。

6.加强上下联动。通过对口支援和县乡(镇)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协作机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开展执业活动,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合理限定二、三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等综合措施,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7.加强基本素质培训。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人员医疗行为的考评和监管。下大力开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训练,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比”竞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骨干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要着力加强县级医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真正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县级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卫生局、县医改办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密切合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调。县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人社局、编办负责做好有关人事编制、公立医院医保费用补助标准调整和基金支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资金,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投入到位;县物价局负责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衔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形成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创造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财力保障。县级政府要切实把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整体框架,认真做好经费测算,加大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拨付到位。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投入方式的完善,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和补偿机制,促进县级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级政府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步骤,确保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认真组织考核,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2013年在全市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1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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