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北省人社厅将石家庄市列为全省首个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城市,率先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工作,为全省全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经验。
2026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人社局出台的全省首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正式施行。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补充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作为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有效解决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工伤“赔不起”、灵活就业人员和超龄人员工伤“保不上”的难题。
基本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中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参保对象有三类:一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从业人员;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不含国家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的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劳务的人员;三是无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或者互联网平台为以上三类人员投保职业伤害保险的前提,是同时为本单位其他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缴纳基本补充工伤保险。以上保费均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本人无需承担费用。
据介绍,参加基本补充工伤保险的,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补充工伤保险费据实赔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项目。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一次性身故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津贴补助金。根据测算,用人单位投保基本补充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项补助金总和可以占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的75%,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负担。
该政策出台后,石家庄市人社局紧紧围绕五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已走访18个县(市、区),召开了3场专题政策宣讲会,累计走访企业65家,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加工等生产制造企业,已有7家企业顺利投保,参保职工300余人,另有参保意向的企业达到30余家,涉及职工2000余人。
此次,石家庄市将以获批全省首个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晓率与参与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保,切实发挥补充工伤保险分散风险、减轻负担的作用。注重强化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与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提升服务便捷性和理赔效率。建立健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