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和设立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冀机编〔2017〕11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挂石家庄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落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职责、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经济技术合作、央企服务等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3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国内招商引资、国外招商引资、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发区管理等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开发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投资促进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建立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三)负责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建议,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组织开展专项考核。
(四)负责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促进与中关村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对接、人才引进、资金和项目引进等方面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
(五)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
(六)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招商活动。
(七)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八)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
(九)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为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立、升级、扩区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对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石家庄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拟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开发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投资促进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协同发展处
负责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联络省及北京、天津协同发展相关机构并开展合作对接,负责与中关村开展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对接;指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承担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开发区管理处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布局的协调、流转,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申报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协调指导外资项目签约、履约和资金到位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经济技术协作处
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研究拟定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国内项目签约、项目申报、履约落实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督导、落实,负责国内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六)项目信息处
拟订全市投资招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指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项目谋划和推介活动,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搜集、分析、筛选投资信息和信息发布,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投资促进综合文字材料工作。
(七)投资促进一处
(八)投资促进二处
(九)投资促进三处
负责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国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访接待和考察、洽谈工作,负责一、二、三产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国内外重要客户拓展,引进国(境)内外大客户、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促进项目的谋划、对接、洽谈、签约、选址、流转和项目落实,负责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布局和招商引资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石家庄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0名,其中,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兼职副局长(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兼任,不占职数);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级9名、副科级8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