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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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
验收情况公示
现就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开展生态补偿金扣缴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扣缴资金明细。二是沟通省财政厅、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补偿金扣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三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扣缴分配2018年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水质考核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的函》,制发我市扣缴生态补偿金文件。
整改结果:2019年12月19日,市财政局以石财建〔2019〕94号文件落实扣缴市管县(区)2018年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1290万元。问题已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