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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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建〔2020〕110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20〕317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