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石财农〔2020〕125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6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科目。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资金,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
二、请有关县(市、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8〕13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专项资金分配表(政府债券)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分配表(政府债券)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合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厕所改造补助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提升

村庄巷道硬化整县提升

合计

2077

2077

 

 

正定县

333

333

 

 

石家庄市鹿泉区

22

22

 

 

石家庄市栾城区

188

188

 

 

石家庄市藁城区

1454

1454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80

80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