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财农〔2020〕103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1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有关县区要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二、请有关县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农〔2020〕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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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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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预算代码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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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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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
13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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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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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 |
13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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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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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 |
13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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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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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 |
13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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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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