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39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该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按照各级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收到指标文件后,同步录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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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 计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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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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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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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