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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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农〔2021〕42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60号)精神,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0〕127号)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进行调整,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21303水利”支出科目。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用于水利发展相关工作。你区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
三、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该项资金,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在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