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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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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四经普”普查登记阶段数据质量,石家庄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于4月8-26日,抽调全局执法骨干及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总工程师赵惠民、总经济师刘晋、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聚芳、执法监督处处长张肖武带队,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套表平台企业,随机抽取23家进行执法检查。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召集全体检查组成员,专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程序。印发了《关于开展“四经普”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及业务骨干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查处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检查“四经普”调查制度执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报表数据等。多数受查企业配合程度较高,基础资料较完整、齐全,调查数据真实、客观。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基础不规范或报表数据不匹配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改正或写出书面说明,督促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区)局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
检查结束后,市局召开“四经普”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汇报会,徐惠珍副局长专门听取了各个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对本次执法检查程序、检查结论进行了讲评。通过此次统计执法检查锻炼了市、县两级执法队伍,推动了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对“四经普”数据真实可靠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执法监督处的责任、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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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局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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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四经普”普查登记阶段数据质量,石家庄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于4月8-26日,抽调全局执法骨干及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总工程师赵惠民、总经济师刘晋、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聚芳、执法监督处处长张肖武带队,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套表平台企业,随机抽取23家进行执法检查。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召集全体检查组成员,专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程序。印发了《关于开展“四经普”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及业务骨干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查处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检查“四经普”调查制度执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报表数据等。多数受查企业配合程度较高,基础资料较完整、齐全,调查数据真实、客观。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基础不规范或报表数据不匹配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改正或写出书面说明,督促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区)局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
检查结束后,市局召开“四经普”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汇报会,徐惠珍副局长专门听取了各个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对本次执法检查程序、检查结论进行了讲评。通过此次统计执法检查锻炼了市、县两级执法队伍,推动了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对“四经普”数据真实可靠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执法监督处的责任、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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