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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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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
3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3.1重大(Ⅰ级)
3.2较大(Ⅱ级)
3.3一般(Ⅲ级)
4预警机制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4 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响应分级
5.3组织指挥
5.4分类应急处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人力资源保障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社会动员
6.8经费保障
6.9应急物资保障
7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1信息报告
7.2信息发布
7.3响应终止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分析评估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9.2培训及演练
9.3奖励与责任
9.4监督检查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10.2预案审核
10.3预案修订
10.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石家庄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境外或外省市发生涉及石家庄市外出旅游者的旅游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景(区)点设施问题所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根据旅游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作用。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赵俊芳局长任组长,米进立、刘庆卫、张蕾、孙建民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
  工作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修订石家庄市和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执行河北省旅游局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承办石家庄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必要时,在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由石家庄市政府领导、市旅游局及各相关委办局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旅发委: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信息沟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市民宗局: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公园等场所内的游乐设施加强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石人员、机构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及外国及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石家庄市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属地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1 办事机构
  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旅游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事机构设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并根据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在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时,两办公室相应进入工作状态。
  两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一是大型旅游活动组,由市旅游局市场处处长任组长。二是住宿单位组,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三是旅游景区组,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四是旅行社组, 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五是后续事务处理组,由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2.3.2工作职责
  2.3.2.1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修订《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旅游局制订(修订)本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2.2 五个工作组的职责
  大型旅游活动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追踪做好大型活动事故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住宿单位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住宿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住宿、用餐游客的安抚工作;负责督促住宿单位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景区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行社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石家庄地区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时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旅行社做好中、外游客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后续事务处理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信息上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相关事项与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管理原因引发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4 专家组
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旅行社突发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四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或重伤100人以上;
(2)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
(3)10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2重大(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食物中毒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
(3)200名以上、1000名以下游客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3较大(Ⅲ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
(3)20人以上200人以下游客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4一般(IV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
(3)因游客20人以下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4预警机制
4.1 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特大

(Ⅰ级)

 

红色

(警告不要前往)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

(Ⅱ级)

 

 

橙色

(劝告不要前往)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9人重伤或l-4人死亡;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4人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较大

(Ⅲ级)

 

黄色

(提示注意事项)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4人重伤;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19人严重食物中毒;

③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一般

(Ⅳ级)

蓝色

(提供相关信息)

指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橙色以上预警需报市政府进行研判。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局会同各县(市)区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做好对旅游预警工作得失的记录和备案,不断摸索和改进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
4.2 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红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橙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黄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蓝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3 预警响应
  4.3.1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2当预警级别为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3.3当预警级别为较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4.3.4当预警级别为一般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l 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l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l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l 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4.4 预警解除
  红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解除预警。
黄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解除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蓝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解除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1.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等级,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前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市旅游局。旅游企业马上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
5.1.2市旅游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将现场动态信息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旅游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1.3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
  5.2.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5.2.2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5.2.3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5.2.4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组织指挥
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把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5.4分类应急处置
5.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省旅游局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②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
③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④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②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③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6应急保障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6.1通信保障
6.1.1市网通公司负责通信和视频传输保障,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人力资源保障
6.2.1强化以公安消防、武警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6.2.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旅游局负责组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小组队伍。
6.2.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旅游局要将紧急安置场所(各三星级酒店)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旅游局要会同交通部门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区市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7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依靠当地政府,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急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的旅游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6.8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专款专用。
6.9应急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证应保物资的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7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1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1发生Ⅳ级和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区(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2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区(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于2 小时后再次报告;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置情况随时再报。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 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7.1.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旅游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上报,石家庄市旅游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按规定程序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和省旅游局。
7.2信息发布
  7.2.1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属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在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地报道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2.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国家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实施。
7.3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8.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市指挥部。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9.2培训及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所属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9.3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本级预案应报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旅游局备案,各区(县)旅游局本级预案应报市旅游局备案。
10.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本区(县)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
10.3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不启动   

 

                           

                                    

                        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2: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一、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长:赵俊芳

副组长:米进立、刘庆卫、张蕾孙建民

二、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米进立(兼)

成员:赵 彤、王雅宁、李建辞、苑玉贞

 

 

 

 

 

 

 

 

 

 

 

 

 

 

附件3: 石家庄市区(县)旅游应急机构联络员及电话

    石家庄市各 (县) 区旅游应急机构联络员及电话(格式如下)

鹿泉旅游局

 

局长:刘春晓

电话:82012008

手机:13803368902 

联系人:杨玉海

 

电话:13483159701

 

正定文物旅游局

 

局长:何书恒

电话:88012766

手机:13832130089 

联系人:张星

 

 

电话: 13933195928

 

平山县旅游局

 

局长:田林广

电话:82910116

手机:13803211243 

联系人:孙金栓

 

 

电话:

13832191081

井陉县旅游局

局长:李彦东

电话:82020065

手机:15833949988 

联系人:刘计恒

 

电话:

13931103620

灵寿县林业旅游局

 

局长:肖光武

电话:82525722

手机:18633008099

联系人:张喜忠

 

电话:

13171560255

赵县文物旅游局

局长:冯才鈞

电话:84929666

手机:13933042689 

联系人:周力扬

电话:

13933051688

赞皇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局长:陈彦锁

电话:84221355

手机:13833384567 

联系人:邢素国

电话:

13582173438

栾城县文化体育局

局长:杨志新

电话:85503196

手机:18631132986

联系人:王荣菊

电话:

13333012995

晋州市文化体育局

局长:康晋涛

电话:84310762

手机13383216188: 

联系人:杨德明

电话:

15032689919

行唐县文化体育局

局长:康鏊战

电话:82990809

手机:13603310854 

联系人:杨力敏

电话:

13833474189

元氏县旅游局

 

 

局长:麻凤川

电话:84611001

手机:13930494071 

联系人:张彦志

电话:

13932170926

矿区文化旅游局

局长:刘玉斌

电话:80832998

手机:13832399037 

联系人:高建中

电话:

13930454298

藁城市旅游局

局长:李刚喜

电话:88320968

手机:13903397580 

联系人:王永军

电话:

13503216205

新乐市文广新局

局长:李立波

电话:88585668

手机: 

联系人:高丽

电话:13111576167

 

 

 

 

 

 

 

 

 

 

 

 

 

 

 

附件4: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
 
省旅游局值班室 85814405
市委总值班室 86686311
市委宣传部 86686346
市政府总值班室 86688211
市安委办 8785256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6688313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86688754
市教育局 86036653
市科技局 85053384
市公安局 86863310
市民政局 86688910
市司法局 8626201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689243
市国土资源局 88633625
市建设局 86689267
市城市局 88624024
市房管局 87889971
市交通局 87819155
市水利局 87882566
市农业局 85812974
市林业局 87054279
市畜牧水产局 87024461
市商务局 86689429
市卫生局 83031922
市环境保护局 85814936
市粮食局 83855173
市地震局 87851997
市广电局 85814215
市人防办 86687334
市民族宗教局 86688959
石家庄市旅行社协会 86047196
石家庄市旅游事故处理中心 86210023
和事故鉴定委员会 86210023
石家庄市旅游集散中心 8669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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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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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
3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3.1重大(Ⅰ级)
3.2较大(Ⅱ级)
3.3一般(Ⅲ级)
4预警机制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4 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响应分级
5.3组织指挥
5.4分类应急处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人力资源保障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社会动员
6.8经费保障
6.9应急物资保障
7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1信息报告
7.2信息发布
7.3响应终止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分析评估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9.2培训及演练
9.3奖励与责任
9.4监督检查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10.2预案审核
10.3预案修订
10.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石家庄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境外或外省市发生涉及石家庄市外出旅游者的旅游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景(区)点设施问题所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根据旅游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作用。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赵俊芳局长任组长,米进立、刘庆卫、张蕾、孙建民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
  工作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修订石家庄市和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执行河北省旅游局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承办石家庄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必要时,在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由石家庄市政府领导、市旅游局及各相关委办局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旅发委: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信息沟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市民宗局: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公园等场所内的游乐设施加强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石人员、机构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及外国及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石家庄市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属地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1 办事机构
  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旅游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事机构设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并根据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在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时,两办公室相应进入工作状态。
  两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一是大型旅游活动组,由市旅游局市场处处长任组长。二是住宿单位组,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三是旅游景区组,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四是旅行社组, 由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五是后续事务处理组,由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2.3.2工作职责
  2.3.2.1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修订《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旅游局制订(修订)本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2.2 五个工作组的职责
  大型旅游活动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追踪做好大型活动事故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住宿单位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住宿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住宿、用餐游客的安抚工作;负责督促住宿单位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景区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行社组:负责协助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石家庄地区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时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旅行社做好中、外游客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后续事务处理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信息上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相关事项与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管理原因引发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完成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4 专家组
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旅行社突发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四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或重伤100人以上;
(2)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
(3)10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2重大(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食物中毒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
(3)200名以上、1000名以下游客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3较大(Ⅲ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
(3)20人以上200人以下游客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4一般(IV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
(3)因游客20人以下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4预警机制
4.1 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特大

(Ⅰ级)

 

红色

(警告不要前往)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

(Ⅱ级)

 

 

橙色

(劝告不要前往)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9人重伤或l-4人死亡;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4人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较大

(Ⅲ级)

 

黄色

(提示注意事项)

①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4人重伤;

②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19人严重食物中毒;

③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一般

(Ⅳ级)

蓝色

(提供相关信息)

指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橙色以上预警需报市政府进行研判。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局会同各县(市)区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做好对旅游预警工作得失的记录和备案,不断摸索和改进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
4.2 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红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橙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黄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蓝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3 预警响应
  4.3.1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2当预警级别为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3.3当预警级别为较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4.3.4当预警级别为一般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l 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l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l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l 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4.4 预警解除
  红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解除预警。
黄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解除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蓝色预警,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解除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1.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等级,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前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市旅游局。旅游企业马上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
5.1.2市旅游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将现场动态信息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旅游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1.3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
  5.2.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5.2.2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5.2.3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5.2.4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组织指挥
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把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5.4分类应急处置
5.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省旅游局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②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
③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④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②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③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6应急保障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6.1通信保障
6.1.1市网通公司负责通信和视频传输保障,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人力资源保障
6.2.1强化以公安消防、武警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6.2.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旅游局负责组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小组队伍。
6.2.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旅游局要将紧急安置场所(各三星级酒店)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旅游局要会同交通部门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区市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7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依靠当地政府,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急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的旅游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6.8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专款专用。
6.9应急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证应保物资的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7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1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1发生Ⅳ级和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区(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2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区(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于2 小时后再次报告;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置情况随时再报。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 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7.1.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旅游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上报,石家庄市旅游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按规定程序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和省旅游局。
7.2信息发布
  7.2.1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属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在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地报道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2.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国家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实施。
7.3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8.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市指挥部。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9.2培训及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所属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9.3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本级预案应报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旅游局备案,各区(县)旅游局本级预案应报市旅游局备案。
10.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本区(县)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
10.3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不启动   

 

                           

                                    

                        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2: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一、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长:赵俊芳

副组长:米进立、刘庆卫、张蕾孙建民

二、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米进立(兼)

成员:赵 彤、王雅宁、李建辞、苑玉贞

 

 

 

 

 

 

 

 

 

 

 

 

 

 

附件3: 石家庄市区(县)旅游应急机构联络员及电话

    石家庄市各 (县) 区旅游应急机构联络员及电话(格式如下)

鹿泉旅游局

 

局长:刘春晓

电话:82012008

手机:13803368902 

联系人:杨玉海

 

电话:13483159701

 

正定文物旅游局

 

局长:何书恒

电话:88012766

手机:13832130089 

联系人:张星

 

 

电话: 13933195928

 

平山县旅游局

 

局长:田林广

电话:82910116

手机:13803211243 

联系人:孙金栓

 

 

电话:

13832191081

井陉县旅游局

局长:李彦东

电话:82020065

手机:15833949988 

联系人:刘计恒

 

电话:

13931103620

灵寿县林业旅游局

 

局长:肖光武

电话:82525722

手机:18633008099

联系人:张喜忠

 

电话:

13171560255

赵县文物旅游局

局长:冯才鈞

电话:84929666

手机:13933042689 

联系人:周力扬

电话:

13933051688

赞皇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局长:陈彦锁

电话:84221355

手机:13833384567 

联系人:邢素国

电话:

13582173438

栾城县文化体育局

局长:杨志新

电话:85503196

手机:18631132986

联系人:王荣菊

电话:

13333012995

晋州市文化体育局

局长:康晋涛

电话:84310762

手机13383216188: 

联系人:杨德明

电话:

15032689919

行唐县文化体育局

局长:康鏊战

电话:82990809

手机:13603310854 

联系人:杨力敏

电话:

13833474189

元氏县旅游局

 

 

局长:麻凤川

电话:84611001

手机:13930494071 

联系人:张彦志

电话:

13932170926

矿区文化旅游局

局长:刘玉斌

电话:80832998

手机:13832399037 

联系人:高建中

电话:

13930454298

藁城市旅游局

局长:李刚喜

电话:88320968

手机:13903397580 

联系人:王永军

电话:

13503216205

新乐市文广新局

局长:李立波

电话:88585668

手机: 

联系人:高丽

电话:13111576167

 

 

 

 

 

 

 

 

 

 

 

 

 

 

 

附件4: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
 
省旅游局值班室 85814405
市委总值班室 86686311
市委宣传部 86686346
市政府总值班室 86688211
市安委办 8785256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6688313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86688754
市教育局 86036653
市科技局 85053384
市公安局 86863310
市民政局 86688910
市司法局 8626201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689243
市国土资源局 88633625
市建设局 86689267
市城市局 88624024
市房管局 87889971
市交通局 87819155
市水利局 87882566
市农业局 85812974
市林业局 87054279
市畜牧水产局 87024461
市商务局 86689429
市卫生局 83031922
市环境保护局 85814936
市粮食局 83855173
市地震局 87851997
市广电局 85814215
市人防办 86687334
市民族宗教局 86688959
石家庄市旅行社协会 86047196
石家庄市旅游事故处理中心 86210023
和事故鉴定委员会 86210023
石家庄市旅游集散中心 8669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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