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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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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罚告〔2023〕012号 
石家庄博伦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夏立杰 联系电话:0311-67501681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关于向“石家庄博伦中等专业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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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罚告〔2023〕012号 
石家庄博伦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夏立杰 联系电话:0311-67501681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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