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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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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工作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11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尽快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据了解,这11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在街道社区、乡镇、村从事排查布控、防疫消杀、就业服务、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应急保障、保洁环卫等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防控疫情、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市、区)于2月底完成岗位开发征集工作, 3月底组织完成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
 
本次招录的临时性公益岗位的服务期限最长为 6 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同时享受。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强度、风险性可自行给予相应的福利补助。
 
按照“谁开发,谁监督、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岗位招用要求,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规章制度。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协议: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达到服务期限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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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难以就业?别急!石家庄市开发11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
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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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工作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11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尽快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据了解,这11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在街道社区、乡镇、村从事排查布控、防疫消杀、就业服务、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应急保障、保洁环卫等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防控疫情、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市、区)于2月底完成岗位开发征集工作, 3月底组织完成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
 
本次招录的临时性公益岗位的服务期限最长为 6 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同时享受。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强度、风险性可自行给予相应的福利补助。
 
按照“谁开发,谁监督、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岗位招用要求,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规章制度。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协议: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达到服务期限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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