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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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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就业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石家庄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备案凭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石家庄市用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招聘1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补助时,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助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2021年2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免费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免费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石家庄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确认推荐成功就业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机构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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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石家庄“真金白银”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复工达产
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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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就业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石家庄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备案凭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石家庄市用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招聘1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补助时,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助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2021年2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免费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免费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石家庄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确认推荐成功就业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机构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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