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产品质量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净化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对培训结果作出“保过”“双倍提升”等保证性承诺,误导消费者。
该局要求,广告主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学、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双倍提升”“速成”等。不得对机构投资人、经营历史、师资情况、教育培训效果等作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引证宣传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教育培训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人员,不得作为代言人。不得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中表明附赠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产品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提示
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净化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对培训结果作出“保过”“双倍提升”等保证性承诺,误导消费者。
该局要求,广告主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学、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双倍提升”“速成”等。不得对机构投资人、经营历史、师资情况、教育培训效果等作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引证宣传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教育培训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人员,不得作为代言人。不得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中表明附赠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