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石民提案字(2022)第35号
 
 
市农工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养老院’和‘物业+养老’示范点积极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服务
2021年,我市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城市,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766万用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和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是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即“虚拟养老院”。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家庭养老床位3500张。
二、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政策,我市对各县(市、区)范围内已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签订政府监管协议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各区认定的小微型嵌入式社区照护中心中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年龄在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可放宽至16-65周岁的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其课程设置为:
(一)理论知识设置。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及规范;有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基本医学常识及护理;老年人医学常识和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紧急救护知识;给药知识;危重病人的观察与护理;林中关怀与护理;老年人安全知识;康护护理。
(二)技能课程设置。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知识要求,以课堂模拟示范为主要练习方式,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老年人的各种生活照料方法;清洁卫生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压疮的预防及皮肤护理;安全保护。
三、鼓励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按照住建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和“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领域延伸。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要求,鼓励倡议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字体: 】    打印
石民提案字(2022)第35号
 
 
市农工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养老院’和‘物业+养老’示范点积极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服务
2021年,我市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城市,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766万用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和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是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即“虚拟养老院”。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家庭养老床位3500张。
二、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政策,我市对各县(市、区)范围内已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签订政府监管协议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各区认定的小微型嵌入式社区照护中心中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年龄在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可放宽至16-65周岁的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其课程设置为:
(一)理论知识设置。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及规范;有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基本医学常识及护理;老年人医学常识和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紧急救护知识;给药知识;危重病人的观察与护理;林中关怀与护理;老年人安全知识;康护护理。
(二)技能课程设置。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知识要求,以课堂模拟示范为主要练习方式,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老年人的各种生活照料方法;清洁卫生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压疮的预防及皮肤护理;安全保护。
三、鼓励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按照住建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和“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领域延伸。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要求,鼓励倡议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