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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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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交通运输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 )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综合规划科
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邮政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3.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4.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运输科
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指导协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相关工作;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6.政策法规科
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7.科技信息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8.基建管理科
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9.审计科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1.高速公路管理科
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管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养护及服务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12.铁路民航协调科
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民航等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参与编制全市铁路、民航等发展规划,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
13.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4.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15.交通运输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业工会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00号
联系电话:0311-8781915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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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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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交通运输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 )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综合规划科
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邮政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3.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4.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运输科
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指导协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相关工作;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6.政策法规科
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7.科技信息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8.基建管理科
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9.审计科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1.高速公路管理科
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管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养护及服务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12.铁路民航协调科
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民航等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参与编制全市铁路、民航等发展规划,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
13.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4.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15.交通运输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业工会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00号
联系电话:0311-8781915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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