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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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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
  (一)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制度方法,着力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和统计新闻宣传,成功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层出不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量更多、范围更全、时效性更强、质量更高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统计观念还有待转变,统计制度方法、体制机制还有待改进,统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牢牢抓住机遇,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各项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统计实践经验,适应、把握、引领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开拓奋进,广泛利用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状况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情况,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坚持依法治统、更加公开透明的统计工作格局,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的科学规范,统计管理的严谨高效,统计服务的普惠优质,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统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具体目标是:
  ——建立领域完整、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符合国情、接轨国际、健全规范、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建立获取直接、手段先进、操作便捷、运行安全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
  ——建立内容丰富、真实可靠、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体系;
  ——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
  ——建立体制完善、机制健全、队伍优良、基础扎实的支持保障体系。
  (四)基本要求。实现“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首要职责,以法治为根本保障,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坚持理念引统。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统计事业发展,谋划统计战略布局,确定统计重点任务,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统计保障。
  坚持改革兴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各项任务,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统计思维观念,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变革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深入推进统计国际交流合作,破解制约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整治规范统计工作,依法防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坚持质量立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厚植科学严谨、独立客观、服务奉献的统计文化,严格履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法定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可靠可信。
  坚持创新强统。着力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促使创新在统计系统蔚然成风。注重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再造统计生产方式和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计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云端化,加快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升统计调查质量
  健全统计名录、标准,改进统计调查方法,规范统计调查过程,严格统计调查实施,增强统计调查科学性、可靠性、可信性。
  (五)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加快建成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国家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统计元数据标准,实现对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加工、公布等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评估制度,规范国家统计标准立项、草拟、论证、审定、编号、发布和修订、废止流程。建成国家统计标准库,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计调查使用国家统计标准。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各项统计标准,确保全面涵盖“三新”等新经济发展情况。
  (六)建设国家统计名录体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及时维护更新名录信息的机制,强化对名录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加快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库、国家住户调查抽样框信息库。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机制,包括建立普查区边界及地名地址点(建筑物)维护更新制度和调查对象定位信息维护更新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
  (七)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强化周期性普查的基础性地位,为各项统计调查提供抽样框和单位信息。充分发挥抽样调查的主体作用,加大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力度,适时调整全面报表的统计方式。适时调整全面调查报送单位的起报标准,加大重点调查的应用力度。积极使用数字化的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料,开发将大数据作为统计基础资料的方式方法。
  (八)健全数据质量全面管理体系。在《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及各级统计机构、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项目数据质量工作规定,实现统计调查设计、任务布置、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扩充统计调查领域,健全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强化新经济统计和服务业统计,实现统计调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覆盖。
  (九)健全反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完善涵盖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五大领域,反映基本国情特征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准确揭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健全四大宏观政策指标,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加强价格统计,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健全流通消费价格统计,改革二手住宅价格统计,研究编制服务业主要行业价格指数;加强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收支核算,健全分类,完善方法。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双创”进程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绿色统计指标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风向标和罗盘仪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提供发布相关信息。
  (十)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深入研究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分类目录,拓展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指标,将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新经济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创新新经济调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成新经济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抓紧制定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研究建立充分反映分享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周期性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揭示我国新经济蓬勃发展态势。
  (十一)健全产业与需求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农业统计,实现粮食主产省农作物调查和产粮大县粮食抽样调查由入户调查向对地遥感测量调查的转变。加强工业统计,丰富工业提质增效统计,优化工业产能利用统计,健全产品库存统计。完善建筑业核算。改进房地产统计,研究建立反映房地产库存统计制度。加快健全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型服务业统计监测,完善电子商务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等经营性产业统计,积极推进对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联网直报、限额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全行业服务业调查。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更加注重反映经济质量、结构、效益和资源配置基本状况。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和变化情况。完善贸易消费统计,改进商品零售统计,研究建立服务消费统计,完善网上零售、商业综合体等新业态统计。
  (十二)建立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适时推进能源统一核算改革。改进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统计,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统计研究,系统监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情况。推进资源消费统计,开展分地区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统计调查制度。注重借鉴联合国社会和人口统计体系(SSDS)原则,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完备的人口和社会统计体系。完善人口统计,强化人口预测分析研究。改进工资统计,实现对法人单位的全覆盖。完善居民收支统计,健全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多主题居民生活质量调查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多维贫困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周期性时间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社会统计周期滚动调查制度,完善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统计监测,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十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改进三大普查制度,统筹普查内容,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普查区划,确保普查真实反映国情国力状况。创新普查手段,提高各类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四、改革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科学统一核算体系
  切实加强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快建立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公布制度,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生产成果、经济结构、增长速度和财富积累情况。
  (十五)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与《国民账户体系2008》相衔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进一步完善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快提出将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认真研究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进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更好地揭示来自境外的净要素收入。改进投入产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产业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探索和推动全球价值链贸易增加值核算,真实反映我国外贸利益状况。改进资金流量核算,真实及时反映宏观收入分配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完善国际收支核算,全面反映我国对外经济联系。规范和统一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和工作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十六)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的改革决定。制定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准、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夯实统一核算资料来源,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
  (十七)加快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认真开展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机构部门划分方法,合理确定资产负债范围,夯实核算基础资料,探索研究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资产负债估价技术,制定科学规范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加强境外资产核算。研究确定全国统一的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编制和公布国家资产负债表和地方资产负债表。
  (十八)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实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编制出全国土地、林木和水等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开展地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积极探索编制国家层面的价值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五、全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深刻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全面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建设统计云,再造统计设计、数据搜集、加工处理、信息传播、分析研究等统计生产流程,大力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
  (十九)打造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报送平台。按照“统一开发、满足需要、规范兼容、安全方便”的原则,加快数据采集报送软件开发,强化对部门统计数据采集报送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将面向同一调查对象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整合成统一的一套数字化统计报表,建成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系统,实现所有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的数字化。加大利用行政记录软件开发力度,实现对数字化行政记录分析、审核、处理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库平台的对接。提升利用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财务资料信息处理能力,实现统计调查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直接搜集或通过第三方获取大数据的能力,提高对大数据的整理、筛选、清理和利用水平。拓展家庭、个人类调查对象通过移动智能终端直接报送社会经济生活原始记录类统计数据的统计调查方式。广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城乡划分和调查区划分、调查地图绘制和调查单位定位,利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投资项目动态调查和智能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
  (二十)打造安全高效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应用的系统支撑能力,实现所有统计调查由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机构通过网络直接布置给调查对象;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资料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所有现场调查由调查员手持移动智能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数据中心。实现国家对统计调查原始资料的直接管理和有效监控。
  (二十一)打造适用可靠的数据存储管理平台。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平台,强化统计调查流程和行为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推动基础数据的专业间共享,将各专业已有的各类基础数据、综合数据、名录资料等数据资源,以及交换取得的部门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集约管理、共享使用、整理归档。建立标准统一、相互衔接的统计综合应用库群,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元数据库、原始资料数据库、专业分析数据库、系统应用数据库等。
  (二十二)打造严谨规范的统计行政管理平台。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与统计部门高效履职相适应的统计电子政务系统。完善各级统计机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的在线办理,推动行政工作的无纸化办公。构建统计部门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对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网上审批备案。推进统计行政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二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开放融合、动态扩展、随需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快建设统计云工程。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平台结构,推进网络带宽的扩容提速,加强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百万级企业机构、百万级家庭住户安全规范地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需求。加快物理隔离的全国统计数据生产专网项目立项,改建数据处理和应用服务器集群,建立完备的统计信息安全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国产化战略,加快建成华南数据中心并投入使用。
  六、加强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发布,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发统计调查结果,强化统计分析咨询和数据共享公布,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提供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
  (二十四)提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水平。深度挖掘各项统计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为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运行、不断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方法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测预判,强化统计信息国际比较分析职能,注重挖掘具有先行意义的调查数据,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专题研究,不断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征。着力丰富涉及重大改革建设事项和推进新经济发展的统计信息,为制定、落实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改革与发展政策提供有效服务。加强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努力实现统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和统计数据在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上共享。
  (二十五)打造以数据库为主体兼容各种方式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不断优化国家统计数据库功能,及时更新充实国家统计数据库信息。规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网站建设、系统管理和信息公布,实现所有政府统计调查数据全部在线网络发布。完成国家统计局网上资料馆建设,为全社会广泛使用统计资料提供高效支撑。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布传播统计数据,进一步畅通中国统计信息网、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政府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做强做优政府统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健全统计数据公布预先告知机制,确保全社会公平公正获取统计数据。
  (二十六)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数据公布内容,增加质量、效益、结构、收入、分配、能源、资源、环境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数据发布。便捷生动发布数据,加快构建文字、表格、图形、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统计产品体系,方便统计用户理解使用。进一步丰富统计出版物,推出一批精品,提高社会影响力。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机制,及时发布已批准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透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主动公开统计调查组织方式、样本选取和数据误差情况,全面公布数据修订、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深入诠释重要统计数据,认真做好数据释疑解惑工作。强化统计舆情监测应对,第一时间组织应对重大突发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开放中国统计资料馆,普及统计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素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扩充公开范围。
  (二十七)更好服务统计调查对象。按时完成“五证合一”改革任务。整合优化专业指标和报表,简化调查项目,精简填报指标,剔除重复指标以及可以通过计算生成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用好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国家实验室,对国家新建和重大修订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可行性测试评估,确保统计报表和指标定义清晰、界定准确、易于填报。积极服务调查对象,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手段方式,向企业提供更多行业经济信息、宏观经济信息以及国际经济信息等,向记账户定期反馈其收支情况等,更多更及时地向调查对象提供翔实数据和实用信息。
  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实现统计调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八)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高统计立法前瞻性、适用性和完整性。加大对大数据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共享、统计数据开放、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上弄虚作假惩处等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力度,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立法调研评估工作。推动将统计改革发展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努力推进《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积极推动《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科学指导新一轮地方统计立法。
  (二十九)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严格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需要,又切合实际。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外的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三十)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各地统计机构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各界统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严格统计行政审批,建立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改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完善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三十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对所有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省、市、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统计法规培训。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内容。探索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融普法宣传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全过程;又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做好集中统计普法。
  (三十二)完善统计惩戒机制。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增强国家统计执法力量,建好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加大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直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制定统计调查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约谈、通报、曝光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规范统计行政裁量,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三十三)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统计信用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共同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统计违法信息在线公示制度。
  八、健全统计保障体系,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夯实统计根基,强化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四)推进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增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能力,提高统一规划全国统计工作、拟定国家统计政策、建设国家统计业务基础、制定基本统计调查制度、管理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水平。增强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国家统计政策、指令和国家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强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三十五)增强统计组织效能。加强国家统计局本部力量,满足统计生产方式变革要求。提升省级、市级统计机构组织统筹能力,不断提高履职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力量,强化现场采集数据和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职能。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与地方统计局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调查制度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改进抽样方法,调整样本分布,整合报表指标,在确保代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一个或者多个调查项目的样本相对集中,提高统计调查效率。
  (三十六)完善统计管理运行制度。以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努力构建既保证满足中央决策需要、又能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鼓励地方开展保证统计质量和效能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支持各地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实行派出管理。强化国家调查队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定期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国家调查队履行国家调查职责、开展直接调查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十七)加强统计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市级、县级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推动乡镇设立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适应统计需求的发展变化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变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级统计机构内设机构。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国家调查队系统机构设置模式,稳步推进市级国家调查队和驻地县级国家调查队的整合。
  (三十八)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和尊重调查对象、科学依法统计理念,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及时掌握先进统计理论和技能,跟上世界统计发展潮流,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学者型统计分析研究人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德才兼备、担当奋进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十九)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将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科学确定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探索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经费保障工作。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推动建立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四十)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大统计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实现重心下倾、力量下沉、保障下移,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增强基层技术和设施保障能力。积极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激励基层统计人员狠抓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推进制度设计和软件开发、制度实施与业务流程规范相结合,进一步精简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十一)繁荣统计科学研究。注重统计理论方法创新,积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方法指导统计研究,熟练掌握数理统计、概率论等理论方法和模型,认真学习现代经济学理论,积极吸收国际统计理论研究前沿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强化统计实证研究,创新研究机制,不断揭示统计新特征新规律,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撑。鼓励全国统计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方科研力量积极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面提升统计科学研究水平。办好各种统计报刊,有效搭建宣传统计工作、交流科研成果、探讨理论方法的平台。
  (四十二)加强统计国际合作与交流。认真执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指标框架的制定与完善。积极参与国际比较项目活动。加强对世界各国统计信息搜集,积极探索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统计资料交换关系,深化金砖国家统计合作与交流,逐步实现与东盟各国统计资料交换机制,为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强同国际组织统计机构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统计事务和治理,广泛参与统计方法和规则的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国统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搭建国际统计交流平台,进一步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统计合作,为促进国家间互联互通提供统计支持,增进全球统计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共同推进国际统计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九、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完善部门统计调查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增强部门统计服务部门履职的能力。
  (四十三)科学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据部门职责,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批或备案程序,避免重复调查。提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科学性,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建立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建立及时更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十四)严格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十五)规范部门统计数据公布。加大部门统计数据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推动部门规范统计数据公布管理,建立部门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制定数据公布计划及其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规范部门数据公布内容,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四十六)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编制部门间可共享的统计信息指南、指标清单和目录,加快构建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为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四十七)加强部门统计基础。支持各部门以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建立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建立部门间以签订协议方式,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都取自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杜绝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优先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部门统计中的应用,推进部门统计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明确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部门统计间沟通协调。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守“六大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战斗力。
  (四十八)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决筑牢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打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的统计队伍。
  (四十九)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统计机构党组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党领导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党组在部署重大统计工作和推动重要统计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统计改革创新能力,提高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统计事业发展能力。
  (五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选好配强一把手,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和专业构成。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战略思维,提高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水平;要善于做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奋发作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统计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改革发展任务。
  本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统计系统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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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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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
  (一)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制度方法,着力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和统计新闻宣传,成功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层出不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量更多、范围更全、时效性更强、质量更高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统计观念还有待转变,统计制度方法、体制机制还有待改进,统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牢牢抓住机遇,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各项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统计实践经验,适应、把握、引领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开拓奋进,广泛利用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状况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情况,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坚持依法治统、更加公开透明的统计工作格局,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的科学规范,统计管理的严谨高效,统计服务的普惠优质,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统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具体目标是:
  ——建立领域完整、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符合国情、接轨国际、健全规范、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建立获取直接、手段先进、操作便捷、运行安全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
  ——建立内容丰富、真实可靠、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体系;
  ——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
  ——建立体制完善、机制健全、队伍优良、基础扎实的支持保障体系。
  (四)基本要求。实现“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首要职责,以法治为根本保障,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坚持理念引统。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统计事业发展,谋划统计战略布局,确定统计重点任务,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统计保障。
  坚持改革兴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各项任务,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统计思维观念,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变革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深入推进统计国际交流合作,破解制约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整治规范统计工作,依法防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坚持质量立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厚植科学严谨、独立客观、服务奉献的统计文化,严格履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法定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可靠可信。
  坚持创新强统。着力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促使创新在统计系统蔚然成风。注重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再造统计生产方式和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计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云端化,加快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升统计调查质量
  健全统计名录、标准,改进统计调查方法,规范统计调查过程,严格统计调查实施,增强统计调查科学性、可靠性、可信性。
  (五)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加快建成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国家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统计元数据标准,实现对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加工、公布等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评估制度,规范国家统计标准立项、草拟、论证、审定、编号、发布和修订、废止流程。建成国家统计标准库,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计调查使用国家统计标准。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各项统计标准,确保全面涵盖“三新”等新经济发展情况。
  (六)建设国家统计名录体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及时维护更新名录信息的机制,强化对名录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加快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库、国家住户调查抽样框信息库。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机制,包括建立普查区边界及地名地址点(建筑物)维护更新制度和调查对象定位信息维护更新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
  (七)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强化周期性普查的基础性地位,为各项统计调查提供抽样框和单位信息。充分发挥抽样调查的主体作用,加大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力度,适时调整全面报表的统计方式。适时调整全面调查报送单位的起报标准,加大重点调查的应用力度。积极使用数字化的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料,开发将大数据作为统计基础资料的方式方法。
  (八)健全数据质量全面管理体系。在《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及各级统计机构、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项目数据质量工作规定,实现统计调查设计、任务布置、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扩充统计调查领域,健全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强化新经济统计和服务业统计,实现统计调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覆盖。
  (九)健全反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完善涵盖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五大领域,反映基本国情特征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准确揭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健全四大宏观政策指标,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加强价格统计,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健全流通消费价格统计,改革二手住宅价格统计,研究编制服务业主要行业价格指数;加强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收支核算,健全分类,完善方法。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双创”进程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绿色统计指标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风向标和罗盘仪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提供发布相关信息。
  (十)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深入研究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分类目录,拓展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指标,将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新经济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创新新经济调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成新经济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抓紧制定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研究建立充分反映分享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周期性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揭示我国新经济蓬勃发展态势。
  (十一)健全产业与需求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农业统计,实现粮食主产省农作物调查和产粮大县粮食抽样调查由入户调查向对地遥感测量调查的转变。加强工业统计,丰富工业提质增效统计,优化工业产能利用统计,健全产品库存统计。完善建筑业核算。改进房地产统计,研究建立反映房地产库存统计制度。加快健全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型服务业统计监测,完善电子商务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等经营性产业统计,积极推进对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联网直报、限额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全行业服务业调查。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更加注重反映经济质量、结构、效益和资源配置基本状况。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和变化情况。完善贸易消费统计,改进商品零售统计,研究建立服务消费统计,完善网上零售、商业综合体等新业态统计。
  (十二)建立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适时推进能源统一核算改革。改进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统计,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统计研究,系统监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情况。推进资源消费统计,开展分地区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统计调查制度。注重借鉴联合国社会和人口统计体系(SSDS)原则,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完备的人口和社会统计体系。完善人口统计,强化人口预测分析研究。改进工资统计,实现对法人单位的全覆盖。完善居民收支统计,健全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多主题居民生活质量调查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多维贫困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周期性时间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社会统计周期滚动调查制度,完善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统计监测,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十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改进三大普查制度,统筹普查内容,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普查区划,确保普查真实反映国情国力状况。创新普查手段,提高各类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四、改革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科学统一核算体系
  切实加强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快建立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公布制度,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生产成果、经济结构、增长速度和财富积累情况。
  (十五)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与《国民账户体系2008》相衔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进一步完善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快提出将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认真研究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进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更好地揭示来自境外的净要素收入。改进投入产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产业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探索和推动全球价值链贸易增加值核算,真实反映我国外贸利益状况。改进资金流量核算,真实及时反映宏观收入分配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完善国际收支核算,全面反映我国对外经济联系。规范和统一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和工作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十六)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的改革决定。制定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准、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夯实统一核算资料来源,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
  (十七)加快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认真开展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机构部门划分方法,合理确定资产负债范围,夯实核算基础资料,探索研究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资产负债估价技术,制定科学规范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加强境外资产核算。研究确定全国统一的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编制和公布国家资产负债表和地方资产负债表。
  (十八)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实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编制出全国土地、林木和水等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开展地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积极探索编制国家层面的价值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五、全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深刻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全面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建设统计云,再造统计设计、数据搜集、加工处理、信息传播、分析研究等统计生产流程,大力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
  (十九)打造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报送平台。按照“统一开发、满足需要、规范兼容、安全方便”的原则,加快数据采集报送软件开发,强化对部门统计数据采集报送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将面向同一调查对象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整合成统一的一套数字化统计报表,建成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系统,实现所有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的数字化。加大利用行政记录软件开发力度,实现对数字化行政记录分析、审核、处理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库平台的对接。提升利用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财务资料信息处理能力,实现统计调查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直接搜集或通过第三方获取大数据的能力,提高对大数据的整理、筛选、清理和利用水平。拓展家庭、个人类调查对象通过移动智能终端直接报送社会经济生活原始记录类统计数据的统计调查方式。广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城乡划分和调查区划分、调查地图绘制和调查单位定位,利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投资项目动态调查和智能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
  (二十)打造安全高效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应用的系统支撑能力,实现所有统计调查由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机构通过网络直接布置给调查对象;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资料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所有现场调查由调查员手持移动智能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数据中心。实现国家对统计调查原始资料的直接管理和有效监控。
  (二十一)打造适用可靠的数据存储管理平台。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平台,强化统计调查流程和行为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推动基础数据的专业间共享,将各专业已有的各类基础数据、综合数据、名录资料等数据资源,以及交换取得的部门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集约管理、共享使用、整理归档。建立标准统一、相互衔接的统计综合应用库群,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元数据库、原始资料数据库、专业分析数据库、系统应用数据库等。
  (二十二)打造严谨规范的统计行政管理平台。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与统计部门高效履职相适应的统计电子政务系统。完善各级统计机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的在线办理,推动行政工作的无纸化办公。构建统计部门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对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网上审批备案。推进统计行政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二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开放融合、动态扩展、随需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快建设统计云工程。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平台结构,推进网络带宽的扩容提速,加强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百万级企业机构、百万级家庭住户安全规范地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需求。加快物理隔离的全国统计数据生产专网项目立项,改建数据处理和应用服务器集群,建立完备的统计信息安全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国产化战略,加快建成华南数据中心并投入使用。
  六、加强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发布,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发统计调查结果,强化统计分析咨询和数据共享公布,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提供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
  (二十四)提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水平。深度挖掘各项统计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为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运行、不断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方法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测预判,强化统计信息国际比较分析职能,注重挖掘具有先行意义的调查数据,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专题研究,不断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征。着力丰富涉及重大改革建设事项和推进新经济发展的统计信息,为制定、落实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改革与发展政策提供有效服务。加强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努力实现统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和统计数据在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上共享。
  (二十五)打造以数据库为主体兼容各种方式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不断优化国家统计数据库功能,及时更新充实国家统计数据库信息。规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网站建设、系统管理和信息公布,实现所有政府统计调查数据全部在线网络发布。完成国家统计局网上资料馆建设,为全社会广泛使用统计资料提供高效支撑。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布传播统计数据,进一步畅通中国统计信息网、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政府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做强做优政府统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健全统计数据公布预先告知机制,确保全社会公平公正获取统计数据。
  (二十六)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数据公布内容,增加质量、效益、结构、收入、分配、能源、资源、环境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数据发布。便捷生动发布数据,加快构建文字、表格、图形、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统计产品体系,方便统计用户理解使用。进一步丰富统计出版物,推出一批精品,提高社会影响力。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机制,及时发布已批准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透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主动公开统计调查组织方式、样本选取和数据误差情况,全面公布数据修订、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深入诠释重要统计数据,认真做好数据释疑解惑工作。强化统计舆情监测应对,第一时间组织应对重大突发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开放中国统计资料馆,普及统计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素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扩充公开范围。
  (二十七)更好服务统计调查对象。按时完成“五证合一”改革任务。整合优化专业指标和报表,简化调查项目,精简填报指标,剔除重复指标以及可以通过计算生成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用好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国家实验室,对国家新建和重大修订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可行性测试评估,确保统计报表和指标定义清晰、界定准确、易于填报。积极服务调查对象,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手段方式,向企业提供更多行业经济信息、宏观经济信息以及国际经济信息等,向记账户定期反馈其收支情况等,更多更及时地向调查对象提供翔实数据和实用信息。
  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实现统计调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八)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高统计立法前瞻性、适用性和完整性。加大对大数据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共享、统计数据开放、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上弄虚作假惩处等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力度,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立法调研评估工作。推动将统计改革发展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努力推进《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积极推动《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科学指导新一轮地方统计立法。
  (二十九)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严格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需要,又切合实际。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外的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三十)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各地统计机构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各界统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严格统计行政审批,建立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改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完善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三十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对所有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省、市、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统计法规培训。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内容。探索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融普法宣传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全过程;又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做好集中统计普法。
  (三十二)完善统计惩戒机制。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增强国家统计执法力量,建好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加大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直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制定统计调查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约谈、通报、曝光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规范统计行政裁量,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三十三)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统计信用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共同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统计违法信息在线公示制度。
  八、健全统计保障体系,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夯实统计根基,强化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四)推进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增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能力,提高统一规划全国统计工作、拟定国家统计政策、建设国家统计业务基础、制定基本统计调查制度、管理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水平。增强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国家统计政策、指令和国家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强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三十五)增强统计组织效能。加强国家统计局本部力量,满足统计生产方式变革要求。提升省级、市级统计机构组织统筹能力,不断提高履职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力量,强化现场采集数据和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职能。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与地方统计局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调查制度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改进抽样方法,调整样本分布,整合报表指标,在确保代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一个或者多个调查项目的样本相对集中,提高统计调查效率。
  (三十六)完善统计管理运行制度。以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努力构建既保证满足中央决策需要、又能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鼓励地方开展保证统计质量和效能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支持各地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实行派出管理。强化国家调查队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定期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国家调查队履行国家调查职责、开展直接调查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十七)加强统计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市级、县级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推动乡镇设立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适应统计需求的发展变化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变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级统计机构内设机构。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国家调查队系统机构设置模式,稳步推进市级国家调查队和驻地县级国家调查队的整合。
  (三十八)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和尊重调查对象、科学依法统计理念,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及时掌握先进统计理论和技能,跟上世界统计发展潮流,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学者型统计分析研究人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德才兼备、担当奋进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十九)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将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科学确定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探索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经费保障工作。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推动建立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四十)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大统计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实现重心下倾、力量下沉、保障下移,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增强基层技术和设施保障能力。积极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激励基层统计人员狠抓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推进制度设计和软件开发、制度实施与业务流程规范相结合,进一步精简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十一)繁荣统计科学研究。注重统计理论方法创新,积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方法指导统计研究,熟练掌握数理统计、概率论等理论方法和模型,认真学习现代经济学理论,积极吸收国际统计理论研究前沿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强化统计实证研究,创新研究机制,不断揭示统计新特征新规律,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撑。鼓励全国统计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方科研力量积极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面提升统计科学研究水平。办好各种统计报刊,有效搭建宣传统计工作、交流科研成果、探讨理论方法的平台。
  (四十二)加强统计国际合作与交流。认真执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指标框架的制定与完善。积极参与国际比较项目活动。加强对世界各国统计信息搜集,积极探索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统计资料交换关系,深化金砖国家统计合作与交流,逐步实现与东盟各国统计资料交换机制,为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强同国际组织统计机构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统计事务和治理,广泛参与统计方法和规则的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国统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搭建国际统计交流平台,进一步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统计合作,为促进国家间互联互通提供统计支持,增进全球统计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共同推进国际统计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九、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完善部门统计调查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增强部门统计服务部门履职的能力。
  (四十三)科学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据部门职责,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批或备案程序,避免重复调查。提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科学性,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建立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建立及时更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十四)严格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十五)规范部门统计数据公布。加大部门统计数据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推动部门规范统计数据公布管理,建立部门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制定数据公布计划及其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规范部门数据公布内容,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四十六)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编制部门间可共享的统计信息指南、指标清单和目录,加快构建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为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四十七)加强部门统计基础。支持各部门以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建立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建立部门间以签订协议方式,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都取自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杜绝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优先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部门统计中的应用,推进部门统计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明确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部门统计间沟通协调。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守“六大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战斗力。
  (四十八)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决筑牢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打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的统计队伍。
  (四十九)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统计机构党组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党领导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党组在部署重大统计工作和推动重要统计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统计改革创新能力,提高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统计事业发展能力。
  (五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选好配强一把手,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和专业构成。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战略思维,提高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水平;要善于做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奋发作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统计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改革发展任务。
  本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统计系统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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