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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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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度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全文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裕华西178号,邮编:050081,电话:0311-66876600,传真:0311-66876612;电子邮箱:sjz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号设立了人防纪实、人防法规、人防知识等板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82。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等政府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12345市政府热线回复18条,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回复26条,均已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在“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号平台“人防纪实”栏目新设置了“人防专项恳谈会”子栏目;在“人防法规”栏目新设置了“质量监督程序”和“质量监督文件”两个子栏目。结合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7”防空警报试鸣暨人民防空训练日、“10·31”人民防空创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富有针对性的人防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相关文件政策更新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太强,对时间性要求较高的统计信息资料发布不够及时。
下一步,持续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做好公开解读。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规定,依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形成衔接有序、配合得当、运转顺畅、支持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加大信息采编力度,不断开拓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加大工作培训力度,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程序方法,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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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防办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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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度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全文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z.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裕华西178号,邮编:050081,电话:0311-66876600,传真:0311-66876612;电子邮箱:sjz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号设立了人防纪实、人防法规、人防知识等板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82。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等政府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12345市政府热线回复18条,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回复26条,均已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在“石家庄人防”微信公众号平台“人防纪实”栏目新设置了“人防专项恳谈会”子栏目;在“人防法规”栏目新设置了“质量监督程序”和“质量监督文件”两个子栏目。结合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7”防空警报试鸣暨人民防空训练日、“10·31”人民防空创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富有针对性的人防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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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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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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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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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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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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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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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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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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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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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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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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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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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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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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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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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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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相关文件政策更新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太强,对时间性要求较高的统计信息资料发布不够及时。
下一步,持续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做好公开解读。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规定,依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形成衔接有序、配合得当、运转顺畅、支持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加大信息采编力度,不断开拓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加大工作培训力度,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程序方法,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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